| 作者 理事会,
03-10-200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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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莎中国人协会 华夏综艺园管理条例 1.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华夏综艺园下属的各活动班级小组, 2007 年5月1日起实行.
2. 宗旨 华夏综艺园及下属的各班级小组所开展的文艺, 健身, 休闲等各种活动都是为了服务华人社区, 丰富社区的文化生活. 3. 隶属关系 华夏综艺园下属的各班级小组均为大温莎中国人协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各班级原则上由负责人管理. 协会对各负责人的任免, 班级的管理与运作有最终的决策权. 4. 财务管理 (1) 华夏综艺园下属的各班级小组由下列两种形式之一运作: 非赢利班和教学班. (2) 非赢利班只向学员收取场地租金和必要的活动经费,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从中获取报酬. 非赢利班每季度向协会缴纳场地租金. 帐目每季度向班级学员公布. (3) 教学班由负责人制订收费标准, 自负盈亏. 收费班每月向协会缴纳场地租金和除租金以外的收入分成(10%) . 帐目每月向协会公布, 但不必向班级学员公布. (4) 华夏综艺园下属的各班级小组使用协会的场地与设施时, 享受优惠费率待遇 ($10/小时, 一个半小时起价). 5. 其他 (1) 华夏综艺园下属的各班级小组使用协会的场地与设施时, 在时间安排上优先, 缴纳费用时优惠. 协会免费为各班级的活动提供广告服务. (2) 其他未经规定的事项由协会和班级小组协商解决. |